國資質量處負責全所國有資產、質量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職責范圍為:
1.負責全所儀器和設備的登記、統計及監督檢查工作。使用ARP辦理全所儀器和設備的調撥、轉讓、報損、報廢等報批手續。
2.負責全所科研項目合同、采購設備儀器、原材料、元器件合同審查管理。
3.負責全所無形資產的管理、評估、運作和全所的專利管理工作。
4.負責全所大型儀器的采購及國外定貨工作。設備儀器的采購、驗收入庫的管理工作。
5、編制、修訂、管理和控制質量體系文件。負責選購、收集、借閱、管理各種標準資料。
6.負責煤化所質量體系“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”日常管理工作。
7、對體系內各部門執行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情況進行監督、檢查、評議。
8、組織、策劃和實施內部質量審核,并對各部門完成的不合格項整改實施監督驗證。
9.協助所長(最高管理者)完成管理評審。
10.負責與認證中心溝通,確定審核計劃,組織完成認證中心的監督審核。對各部門整改措施實施監督驗證,并上報質量認證中心。
11.管理和控制分析檢驗印章,辦理科研產品出所證明文件。
12.統一管理體系內各種監視和測量裝置并建立臺帳。負責組織并按規定的檢定周期對監視和檢測裝置進行檢定(校準)。
13.保密管理。
14、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工作。